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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210315687暴力犯罪是以侵害他人人身权利为核心的犯罪类型,通过殴打、伤害、胁迫等手段实施不法侵害,严重威胁公民的生命健康安全,破坏社会公共秩序。即便社会治安整体持续向好,暴力犯罪依旧是司法打击的重点。暴力犯罪不只是简单的个体恶性行为,背后交织着个人心理、家庭环境、社会矛盾等多重诱因。治理暴力犯罪,不能仅仅依靠事后刑事惩处,应当坚持打击与预防并行,溯源风险根源,完善干预机制,从源头上减少暴力犯罪的发生,守护群众的人身安全。
暴力犯罪涵盖的行为范畴较为宽泛,既包括故意杀人、故意伤害、抢劫等性质严重的恶性案件,也包含寻衅滋事、聚众斗殴等扰乱公共秩序的暴力行为。随着社会环境变化,暴力的表现形式也在不断拓展,除肢体冲突这类传统硬暴力之外,精神施压、恐吓威胁等行为带来的伤害同样不容忽视。部分案件由日常口角、邻里纠纷、婚恋家庭矛盾升级演变而来,矛盾没有得到及时疏导,情绪失控便转化为暴力行为。还有一部分暴力犯罪,行为人主观恶性较深,蓄意实施侵害,对社会安全造成极大冲击。不同类型的暴力犯罪,起因、动机、危害程度各不相同,这也决定了治理工作需要分类研判,不能一概而论。
探究暴力犯罪的生成诱因,个体层面是不可忽视的内因。部分行为人情绪管控能力薄弱,遇事容易冲动,遇事习惯以暴力方式解决问题,法治观念淡薄,不清楚暴力行为需要承担严厉的刑事后果。一些人存在心理认知偏差,遇到挫折、冲突之后,将负面情绪向外宣泄,把伤害他人当作发泄途径。家庭环境对个人行为模式的塑造作用十分突出,成长环境中充斥争吵、冲突,或是家庭教育方式简单粗暴,容易让个体形成错误的处事认知,潜移默化认可暴力解决问题的逻辑。
社会层面的矛盾与风险,是催生暴力犯罪的外部土壤。很多暴力案件导火索都是生活当中的细小矛盾,婚恋纠葛、邻里争执、经济纠纷,如果矛盾长期搁置,缺少有效的调解渠道,小摩擦不断累积激化,就有可能演变为恶性刑事案件。部分群体遇到冲突时,优先选择对抗而非合法途径化解纠纷,维权意识不足,不知道依靠调解、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,转而采取私力报复。网络环境同样会带来负面影响,部分渲染暴力冲突的不良信息,会对心智尚未成熟的群体产生误导,扭曲是非观念。
司法实践中办理暴力犯罪案件,坚持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。对于手段残忍、后果严重、主观恶性大的暴力犯罪,依法从严惩处,发挥刑罚的震慑作用,警示社会公众暴力必将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。但暴力犯罪案件情节千差万别,司法裁判也会充分考量各类情节,区分案件背景。如果案件存在被害人过错、事出有因、行为人积极赔偿取得谅解、自首坦白等情形,会在法律框架内综合权衡。同时严格区分正当防卫与暴力犯罪,保护公民面对不法侵害时的防卫权利,避免司法裁判机械看待冲突结果。
惩处只是治理暴力犯罪的末端环节,想要压降暴力犯罪发生率,关键在于关口前移做好事前预防。基层是暴力风险排查化解的前沿阵地,依托基层治理力量,关注婚恋家庭、邻里之间的矛盾苗头,及时介入调解疏导,把矛盾化解在激化之前,避免小事演变成刑事案件。很多悲剧本可以避免,就是矛盾纠纷缺少及时干预的渠道,不断发酵升级最终酿成恶果。
重点群体的教育引导同样不可或缺。针对青少年群体,要强化法治与心理健康教育,引导其学会管理情绪,树立正确解决冲突的方式,远离暴力思维。面对有暴力倾向、情绪不稳定的人员,做好心理疏导帮扶,及时化解负面情绪。面向全社会开展普法宣传,让大众清晰认识暴力行为的法律后果,引导群众遭遇冲突时选择合法途径维权,放弃以暴制暴的错误想法。
当然,预防不等于弱化打击。刑罚的威慑作用不能缺位,严厉惩治暴力犯罪,既可以抚慰被害人,也能够向社会传递明确信号,任何暴力侵害他人的行为,都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。打击和预防二者相辅相成,只打击不预防,会陷入案件反复发生的循环;只谈预防放弃惩戒,法律便失去约束力。只有双管齐下,才能形成完整的治理链条。
暴力犯罪的治理,是一项长期性的社会工程,无法依靠单一部门独立完成,需要多方协同发力。司法机关依法办案,守住公正裁判的底线;基层组织做好矛盾排查调解;社会层面做好法治科普与心理帮扶。多方力量联动,减少矛盾积累,纠正暴力处事的错误认知。
社会文明程度的提升,也体现在对待冲突的处理方式上。用理性、合法的方式化解矛盾,摒弃暴力思维,才能从根源降低暴力犯罪滋生的空间。通过惩防并举的治理模式,既严厉惩治已然发生的暴力犯罪,又阻断风险萌芽,切实守护公民生命健康权益,维护安定和谐的社会秩序。